南都訊 記者王星 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以下簡稱華北督查中心)督查三處原處長李學智涉嫌受賄罪,2012年9月被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認定受賄36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李學智與西城區檢察院分別提起上訴和抗訴。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刑事判決書,二審認定李學智向河南新亞紙業董事長宋某索賄190萬元,“依法應從重處罰”,撤銷一審判決,判處李學智有期徒刑14年。判決書顯示,李學智利用環保部官員的身份向企業索賄,過程中非常註意安全,當面檢查被索賄企業老總手機通話記錄,並曾要求對方脫衣服洗澡後再談錢。    
  以購化妝品為名收禮
  公開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李學智1964年出生,2007年從部隊轉業,2010年起擔任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督查三處處長。2011年1月,李學智帶隊核查河南省新鄉市、安陽市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該項工作對地方政府年終考核有一票否決權,各地都非常重視。李學智以給檢查組成員購買化妝品為名,收受當地環保部門人民幣16.6萬餘元。新鄉市環保局局長在法庭作證稱,在他提出給檢查組同志買點土特產、紀念品時,李學智提出可以向其朋友買化妝品。經新鄉縣常務副縣長幫忙,最後由新鄉市鴻泰紙業有限公司出資11.9萬元。安陽市環保局副局長作證稱,被要求購買4.7萬元化妝品,最後由安陽利源焦化廠支付了這筆款項。
  向老闆索賄300萬元
  在新鄉檢查期間,李學智稱新亞紙業存在三個問題,一是通過廢棄的水井往地下偷註污水;二是通過明渠將處理未達標的污水偷排出去污染環境;三是將造紙污泥偷偷掩埋地里。李學智稱偷註污水是全國罕見的事件,建議停產整頓。當天,新鄉縣政府開始對新亞紙業停產整頓。新亞紙業稱停產整頓造成上億元損失。
  新鄉縣常務副縣長作證稱,他當時受命進駐新亞紙業調查整改,經檢測,新亞紙業不存在往地下註入污水的情況,沒有偷排問題,但排放污水的標準2009年C O D含量要求250以下,2010年提高到120以下,新亞紙業的檢測結果為248,填埋污泥問題確實存在。
  幾天后,新亞紙業董事長宋某被李學智叫到了鄭州,李學智首先檢查了其手機通話和短信記錄。李學智表示宋某的手機(三星W799)不錯,希望宋某拿5個來。宋某留下10萬元現金,李學智提出至少要三五百萬。第二天宋某拿去5部手機和30萬元現金,李學智稱至少要300萬元,是給領導的。經董事會同意後,2011年1月23日,宋某從公司支取150萬元送至北京九華山莊一個溫泉別墅。
  逼送錢老闆脫衣洗澡
  判決書披露,宋某稱,進屋後,李學智讓其脫衣服洗澡,宋某不願意,李非得讓其脫衣服洗澡。脫完衣服後,李問他錢帶來了嗎,宋某說帶來了在車裡。洗完澡後,宋某問要見的領導在哪,李學智說領導又來電話了,有急事來不了,領導讓司機來拿錢。此後敲門進來的男子,看起來不像領導的司機,而像小混混,這讓宋某感覺被騙。最後,李學智拉著一個拉桿箱,和宋某一起到車上,把150萬元現金放進拉桿箱裡拉走了。宋某說,他心裡很難過,感覺上當受騙了。剩下的150萬拖著沒再給李學智。
  李學智稱,之前的40萬和後來的150萬都是借款,李學智曾出示《借款書》複印件,上面有宋某的簽名。
  新亞紙業會議紀要顯示,董事會同意給李學智300萬元,春節前後各150萬元。
  法院最後認定,宋某和其司機李某的證言、會議紀要、賬目材料、銀行賬目等能夠相互印證並形成完整證據鏈條,而李學智提供的《借款書》簽名為複寫,不能證明真實性。2013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判處李學智有期徒刑14年。
(原標題:老闆來送錢 要其先脫衣)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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