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答記者問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日前就全面推進公車制度改革,中央和國家機關率先推進車改,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公車改革醞釀已久,呼聲很高,《意見》是怎樣制定的?
  答:公務用車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實行實物供給制度,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這一實物供給模式弊端愈來愈顯現,突出表現在車輛配備範圍過大、運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車私用等車輪上的鋪張浪費問題。群眾對此意見很大,也引起社會各界關註。
  為解決公務用車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十多年來,各地各部門因地制宜開展了改革探索。黨的十八大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將這項工作列入了貫徹落實黨的八項規定的重要任務之一。2013年11月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則、重點任務作出原則規定。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管局牽頭,中直管理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等六個部門組成工作班子,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意見》和《方案》。目前,文件經中央審議通過並正式發佈實施。
  問:您認為公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有利於黨風廉政建設。
  二是有利於節約開支。目前,公車消費在“三公”經費占比例較大,中央和國家機關達60%左右,地方比例更高。
  三是有利於資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務出行由實物保障轉變為更多地由公務人員個人自主選擇,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實行社會化、市場化保障,有利於合理有效配置資源。
  公車制度改革醞釀多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落實中央部署,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以制度廉明,回應群眾關切;從自身改革做起,樹立黨政機關廉潔形象;從公信力入手,建立長效機制,根除群眾不滿意、不認同的突出問題。
  問:《意見》是全國公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性文件,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是什麼?
  答:任何一項改革要做好、做成,首先要明確改革的指導思想,公車改革雖然是一項具體改革事項,但也是一項涉及面較廣的系統改革,是制度創新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堅持社會化和市場化,將傳統的實物供給和粗放式公務用車管理模式,改變為與現代政府治理體系相適應的新型公務出行模式。改革的原則為創新制度、分類保障;統籌協調、政策配套;統一部署、分步實施。為保證改革有效實施,明確了改革的時間表和總體要求,全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兩到三年時間全面完成,基本形成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問:《意見》提出了車改的四大任務,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妥善安置司勤人員、規範處置公務用車,這次車改的主要內容和範圍是什麼?
  答: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各級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特殊公務出行實行定向化保障。
  參加改革的機構範圍確定為: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除了各級黨政機關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按照規範職務消費原則進行改革,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
  參加改革的人員範圍確定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範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問:公務交通補貼是大家非常關註的問題,《意見》對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此前一些省市自己出台的補貼標準怎麼辦?怎樣避免出現以補貼為名變相發福利的問題?
  答: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統一部署的改革。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經過了反覆研究測算。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適時適度進行調整。確定補貼標準要基於三個原則:一是改革後公務交通補貼支出總額必須低於改革前的公車運行支出總額。二是公務交通補貼僅保障城區或規定區域內基本公務出行需求。三是簡化檔次便於操作,各個級別間補貼差距不宜過大。《方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見》明確規定,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
  這裡需要強調,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不是職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務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長途出差。同時,要求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問:對司勤人員的安排有什麼考慮?
  答:要確保車改平穩推進,重要問題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員的安置工作。要以人為本,對因取消公車而失崗的司勤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主要採取內部安置的辦法,用多種方式保障其能夠繼續就業。要做好相關司勤人員的人事勞動關係變更、經濟補償發放、社保關係處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問:取消後的公務用車怎麼處置?怎麼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答:車輛處置由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統一負責,其中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處置由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制定了規範處置辦法。通過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這項工作一定要公開、規範,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為了做到不浪費閑置公共資源,對一時處置不掉的公車,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營。
  公車處置的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中央國庫。參改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輛處置收入,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問:這次在出台全國車改指導意見的同時,還出台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為什麼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要先行示範?
  答:公車改革涉及面廣、利益調整深刻,不是一項小改革,任務重、時間緊。要穩妥推出,更要確保做好,所以,中央和國家機關要為全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率先作出示範,力爭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省要儘快啟動公務用車改革,已先行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地區和部門要按《意見》進行規範,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改革任務。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公共部門的公車改革,要按照《意見》要求,專門制定方案,適時推出,限時完成。
  問:公車改革觸及的利益很大,如此大範圍的改革,怎麼能夠確保做成做好?
  答: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確改革時限。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有效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方針政策都能落到實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車改規定的行為,及時公佈處理結果。各級審計機關對保留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運行維護費用、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和交通補貼發放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並依法公開審計結果。
  新華社記者 趙超 安蓓 陳煒偉
  (據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
  (原標題:穩妥推出 改成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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